2005年3月7日 星期一

我們剛買了新房子,現在的房子說要賣給我小叔。當初說要賣給我小叔時我就不是很同意,一方面賣給自己人價錢很難談,二方面到時候他們住進來房子有啥問題,也許會怪我們沒說清楚。可,我老公、小叔和公婆都很執意要這樣。

最後我們決定以市價7成的價錢,連同家具、家電一起給我小叔。

事情到這邊都沒啥問題。就在前幾天,我們決定新家要完全重新裝潢時,估計預算時我跟老公提萬一預算不夠,這邊部分家電也許我們必須帶走,老公就在電話中跟她娘提了一下。原先還不知道我婆很生氣這件事,剛剛我小叔過來跟我們說他娘今天在電話中一直說我們竟然要將洗衣機搬走,不是說好東西都不可以動要留給他,小叔也覺得這是小事,可我婆就覺得不行。

唉,這個黑鍋,我又背定了。我一直很不解,平平都是兒子,身為長子的我老公要背負的責任和義務卻多這麼多,在我婆眼中我小叔永遠是個小孩似的,需要人家照顧,而這個小孩其實跟我一般大,今年37歲了。

現在又說我們舊家暫時不過戶給我小叔,因為我公婆覺得放我老公名下,可以有行員優惠貸款比較便宜,可是他們怎麼沒想到,我們新家也需要貸款,而行員優惠也是有額度限制的?

我們新家用我的名字買的,這件事我公婆還不知道。在我們說要換房子時,我婆就主動打電話問我老公說要買誰名字?雖然沒直說(也許是我老公『刻意』沒忠實轉述給我知道),意思很明顯就是說一定要買他兒子名字。現在買我的名字,等他們知道,不知道還要如何說。。。。

日子是我們要過的,不要讓你們的關心變成我們的擔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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